注意事項:
一、報考資格:依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附件一),凡年滿二十歲以上,持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發給之有效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即具報考資格:
(一)符合教育部核准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運動醫學、運動保健、運動健康相關科、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 符合教育部核准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修習運動防護員檢定規定課程(附件二),並取得學分證明文件。上述規定課程之科目名稱認定範圍如附件三。
(三)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前已擔任大專校院運動防護專業課程教師,並持有服務學校開具之證明。
(四)已取得其他國家運動防護師證書。
(五)103年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學科成績及格保留資格者。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18日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退件不予受理。
四、簡章:如附檔。
五、檢定日期: 104年9月19日(星期六)。
六、檢定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七、檢定時間與科目:
(一) 學科:運動防護基礎科學、運動防護專業科學。
(二) 術科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