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4日發布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原法規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輔導大專校院及體育高級中學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因應我國主辦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育,本年度發展特色運動計畫補助運動種類分為以下3級:
(一)第1級: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競賽運動種類。
(二)第2級:非屬第1級運動種類之2016年里約奧運會正式競賽種類。
(三)第3級:其他非屬第1、2級之亞運會正式競賽種類。
三、旨揭申請作業請依據本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補助基準等,檢附申請資料(格式如本要點附件二至八),於103年12月31日前報署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關發展特色運動計畫申請書所載歷年競賽成績部分,請以近2年度(102、103)所屬選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及大專運動聯賽(限最優級組及公開組)為限,並提供足資證明成績證明影本,另請提供所屬學生曾參加2013年喀山世大運、2014年仁川亞運會及南京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國家代表隊之名單及競賽成績彙整表。
五、本案申請資料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kawamig@mail.s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為○○學校104年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申請資料),以利資料彙整及後續審查程序。
六、檢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