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3月25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4000859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試辦計畫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規劃內容如附件:
(一)試辦期程規劃:
1、104年5月1日至104年10月31日。
2、為有效銜續打造運動島結案後銀髮族、身心障礙者運動權利之保障,本案擬於本(104)年度先行試辦,並進行檢討改進,以利後續全面推廣。
(二)試辦單位篩選原則如下(104年申請對象以103年有申請本署補助辦理課程單位為主):
1、原身心障礙休閒會館承辦單位有意轉型銜續承辦者。
2、大專校院中設有運動休閒、健康管理、銀髮、身心障礙相關科系者。
(三)設置地點:
1、規劃地點以設置於非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地區優先,以照顧偏遠地區居民。
2、不宜位於規劃興建之國民運動中心延伸服務範圍內且不適合建置於里民活動中心。
(四)支用項目:協助開設運動課程及課程所需簡易運動健身器材2大類。
三、本試辦計畫申請單位相對分攤、補助或自籌經費不得少於總經費的10%。
四、受理申請收件期程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10日止(逾時不候),請各申辦單位將活動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完章)正本及電子檔,以函文方式送至本處全民運動組收,以利資料之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