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10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
-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之體適能活動。
- 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申請採「網路報名」方式:
第1梯次檢定考試報名日期自110年3月5日起至3月19日止
第1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110年4月19日起至4月30日止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或李宥達先生,電話:(02)7749-6876、7749-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