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有關以「應屆畢業生」申請報考本次運動防護員檢定考試之注意事項:
- 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08 年 6月畢業,且於 108 年 8 月1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含延畢生及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
-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及格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會恕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及格後須於規定期限內(108 年 8 月 10日前)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及在學成績單。逾期未能繳交在學成績單、學歷證明或未通過學歷審查者,取消本次考試各項學科與術科成績,考生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