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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教育部體育署105年11月3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50032515號函備查

一、依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報考資格:凡年滿20歲以上,持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發給之有效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無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或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況違常者,即具報考資格:
(一)符合教育部核准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運動醫學、運動保健、運動健康相關科、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註:相關科、系、所內容,請逕詢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03-3283201轉2011)。
(二)符合教育部核准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修習運動防護員檢定規定課程(附件一),並取得學分證明文件。
註:曾報考105年11月12日之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者,如檢附該次之准考證影本為佐證,則毋須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成績單正本、已修習規定課程一覽表及課程授課大綱。
(三)學科名稱與修習運動防護員檢定規定課程(附件一)不同者,且無列於採認科系課程名稱(附件二),報名時須檢具授課大綱(附件五)、使用教材與授課教師基本資料,經檢定試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視同與上列課程相同,獲得認定。
(四)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前已擔任大專校院運動防護專業課程教師,並持有服務學校開具之證明。
五)已取得其他國家運動防護師證書。
(六)105年1月7日後之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學科或術科成績及格者。

三、簡章公告與報名表件:請自行至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http://www.tats.org.tw)網頁下載,不另行發售。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自105年11月18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
依照以下步驟報名
(一) 上網登入報名資料
報名網址:http://www.beclass.com/rid=193a18557c7b710701ef
(二) 郵寄報名表及相關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退件不予受理。
註:105年度第二次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於報名截止日後,確認資料未繳齊全者,則直接取消報名資格,不接受資料補繳。

五、檢定日期: 106年1月7日(星期六)

六、檢定地點: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七、檢定時間與科目:
(一) 學科:運動防護基礎科學、運動防護專業科學。
(二) 術科測驗。


詳細內容請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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