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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辦理。
  2. 查「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第1項第1及第2款規定「(略以)…其屬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以後畢業(包括應屆畢業,以下同)者,應經運動防護實習期滿,成績及格」,為維護欲參與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者之權益,建請欲培養運動防護人才之相關科、系、所規劃相關課程,以符合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之報名資格。

 

詳細檢定辦法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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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is file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pdf)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pdf418 kB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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