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教育部體育署105年9月1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50027068號函備查
一、依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報考資格:凡年滿20歲以上,持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發給之有效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無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或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況違常者,即具報考資格:
(一)符合教育部核准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運動醫學、運動保健、運動健康相關科、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符合教育部核准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修習運動防護員檢定規定課程(附件一),並取得學分證明文件。
(三)學科名稱與修習運動防護員檢定規定課程(附件一)不同者,且無列於採認科系課程名稱(附件二),報名時須檢具授課大綱(附件五)、使用教材與授課教師基本資料,經檢定試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視同與上列課程相同,獲得認定。
(四)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前已擔任大專校院運動防護專業課程教師,並持有服務學校開具之證明。
(五)已取得其他國家運動防護師證書。
(六)104年11月12日後之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學科或術科成績及格
者。
三、簡章公告與報名表件:請自行至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http://www.tats.org.tw)網頁下載,不另行發售。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自105年9月20日起至105年10月12日止,
依照以下步驟報名
(一) 上網登入報名資料
報名網址:http://www.beclass.com/rid=193a13d57c3abb664555
(二) 郵寄報名表及相關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退件不予受理。
五、檢定日期: 105年11月12日(星期六)。
六、檢定地點:台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七、檢定時間與科目:
(一) 學科:運動防護基礎科學、運動防護專業科學。
(二) 術科測驗。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