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編輯

管理員身份可於登入後,進行網站的前端管理。

  • 資格條件:
    1、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籍。
    2、學歷: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3、證照: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傷害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其他相關證照。

  • 工作項目:
    1、以巡迴關懷服務方式,協助本縣偏鄉學校體育隊(班)學童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2、建置運動傷害防護運作流程、運動防護與管理工作流程,管理各項運動傷害處理記錄與工作報告。
    3、規劃巡迴學校緊急應變計畫。
    4、聯繫與洽談鄰近區域特約醫療院所合作,建置區域醫療服務網。
    5、協助規劃與辦理巡迴學校之體育班教師、教練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
    6、其他交辦事項。
    7、其他:
    (1)上班時間:視實際需要另訂之。
    (2)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8,000元(含勞健保)【持有國家證照者】。

  • 工作地點:
    1、本府教育處(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或本府所轄學校。
    2、本府得視全縣需求調整工作地點。

  • 聯絡方式:
    1、甄選方式:
    (1)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第二階段:面試,本府遴聘運動傷害防護專家學者進行詢答,擇優錄取2名
    (3)本甄選得後補2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報名資料:
    (1)意者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影印本、教育部(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傷害防護員合格證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其他資料如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或工作時數…等文件影本各乙份,並於信封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名稱,於限期內(108年5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匡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
    (2)本案職務係計畫型僱用,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依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09年1月28日,如本計畫延長並經考核優良,得予續僱。如僱用原因消失,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3)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2651或手機0916-129-179,聯絡人: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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