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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項
- 衛生福利部說明:民眾持有國中修業證書是否具備申請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之資格乙案
-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2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分別略以「申請參加各級救護技術員(以下稱救護員)訓練,應具下列資格:
一、初級救護員: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合先敘明。
- 鑑於「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係為提升到院前緊急救護品質與確保傷病患生命與健康而制定。
而初級救護技術員受訓資格,雖然僅有學歷(力)之限制,然考慮其所學習該級別訓練之緊急救護知能、技能與使用儀器設備、表單都須具備相等的學識,方能確保緊急救護品質與傷病患生命及健康之立法宗旨。
- 爰此,申請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之資格,應以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為限,尚不包含僅持修業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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