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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務
    計畫運動防護員
  • 名額
    1
  • 資格條件

※必備資格條件(均須具備 )

1.須具備國內外運動防護相關領域之學 士學位(含以上)【提供畢業證書影本】。
2.須具備體育署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 【提供證照影本】。
3.取得相關專業證照後,須具備相關運動防護隨隊經歷 1 年(含以上)者【須檢附在職或離職證明,倘附勞工保險年資證明不予採認】。

※其他資格條件
具備英文檢定者【提供相關證明】尤佳。

註:須配合輪班
早班勤務(08:00-12:00;13:30-17:30)、夜間(12:30-16:30;17:00-21:00),另假日(08:00-12:00;13:00-17:00)或配合隨隊任務調整勤務。

  • 工作項目

1.負責運動傷害防護、 貼紮預防、運動恢復 工作。
2.紀錄、整理及統計各 項業務資料。
3.假日及夜間輪值。
4.運動傷害發生須送 醫院急診時之陪同 就診。
5.隨隊支援運動傷害 防護工作。
6.申請與執行各項運 動科學研究計畫。
7.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國訓中心 (高雄市) 
  • 考試科目

1.運動傷害處置相關專業測驗。*以上實際考試,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實務操作: 運動傷害處置相關專業測驗考試
地點:高雄市 

 

詳情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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